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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和居间人的区别篇一
乙方(债务人):________________
丙方(担保人):________________
为确保甲方与乙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的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称主合同,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内各项条款的全面履行。
丙方应乙方的要求,自愿为乙方担保与甲方所发生的债权债务的一切法律责任。
经三方友好协商,就上述担保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担保协议。
一、担保条件
1、丙方(担保人):为确保乙方(债务人)正当履行与甲方(债权人)业务往来过程中还款义务,丙方自愿以其所有权并有处分权的全部财产担保给甲方(债权人)人,作为乙方(债务人)履行与甲方原合同内容相关的业务往来所有欠款的担保。
2、丙方(担保人)保证:所担保的自有财产满足担保条件,并同意受本担保协议约束,且已知道所承担的担保为连带无限责任担保,包括但不限于其它潜在的担保风险。
3、担保范围:为原合同各项下的丙方(债务人)应履行与甲方之间往来业务发生的所有债务及甲方(债权人)实现债权的所有费用(包括诉讼费和律师费)包括但不限于欠款本金、欠款利息及因无法履行欠款而产生的其它费用等。
4、当乙方(债务人)未按照原合同约定履行其还款及原料的义务时,无论甲方(债权人)对原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它担保,甲方(债权人)均有权直接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
二、担保人义务
1、丙方(担保人)承诺在担保期间向甲方提供的担保资料、文件及其它相关凭证等均真实、完整、有效,包括签字、盖章均合法有效。
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因此给甲方造成一切损失,均由担保人承担全部责任。
2、担保人在担保期间发生的任何形式的产权变更、经营方式改变,经营业绩下滑以及担保能力下降等任何情况的担保能力不足均应及时通知甲方。
否则,一经发现,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潜在损失由乙方和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且甲方有权保留对乙方和丙方追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力,且担保人不因上述任何变动而免除其担保责任。
3、丙方(担保人)因隐瞒担保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已担保或者已出租、转让等情况,而给甲方(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向甲方(债权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三、担保协议争议解决方式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_____仲裁委申请仲裁,且为终裁。
四、生效、变更、解除、终止
1、在签订本协议前,协议各方已完全理解并接受本协议的内容,在本协议项下全部意思表示均真实有效。
协议自各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2、本协议随甲方(债权人)与乙方(债务人)原签订的合同终止日期结合乙方结算所欠款和欠原材料全部完毕后,本协议即终止。
3、本协议如需要变更或解除,应由协议各方共同协商达成书面协议后,方可执行。
五、其它事项
1、本担保协议一式叁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应。
2、本担保协议不因上述主合同无效而无效,即使主合同因某种原因无法履行或无效,均不影响本担保协议的法律效力,且不影响丙方为乙方对甲方承担的全部担保责任。
甲方(债权人):______________
乙方(债务人):______________
丙方(担保人):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 ______月_____日
委托人和居间人的区别篇二
第三人: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姓名)
职务:_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日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你机关第三人行政复议答复通知书(文号:_________________)的要求,现答复如下:_________________(针对申请人提出的问题作出答复,同时说明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事实依据、法律依据。)。
此致
(行政复议机关名称)
附件:_________________
1、第三人答复书一式____份
2、证据材料清单及相关证据
3、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明材料(有委托代理人的)
第三人:_________________(签名)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日
委托人和居间人的区别篇三
1、与第三人有否关系
居间人本人并不参与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合同,与第三人无关;委托合同的受托人,行纪合同的行纪人均会与第三人发生关系。
2、与第三人发生关系的名义
委托合同的委托人可以以委托人的名义也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行纪合同的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贸易事务。
3、与第三人发生权利义务关系的后果
行纪合同的行纪人与第三人发生直接的权利义务关系,处理事务的后果是间接地而不是直接地归于委托人;委托合同的受托人以委托人或者自己的名义人代委托人与第三人签订合同,依照委托人的指示决定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关系内容,处理事务的后果直接归于委托人。
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的分类意义在于两者适用的法律规则不同。有名合同直接适用民法典中的专门规定,无名合同的法律适用则较复杂,通常是参照民法典中相近的有名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