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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管理规定篇一
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09]38号)文件的要求,结合本院的实际情况,对我院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的“特殊使用”部分抗菌药物的临床使用规定如下:
一、“特殊使用”抗菌药物临床使用管理制度。
1、医院实行“特殊使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会诊制度。
2、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经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授予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
3、临床应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应当严格掌握用药指征,经抗菌药物管理委员会成员会诊同意后,由具有相应处方权医师开具处方。
4、门诊医师不得开具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
5、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会诊人员由具有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经验的感染性疾病科、呼吸科、重症医学科等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和感染专业临床药师担任。
二、“特殊使用”抗菌药物使用程序及方法。
1、一般情况下,使用科室提出申请,由医务科负责召集医院药物治疗委员会专家2人(包括临床药师1人),会诊批准同意后,填写“特殊使用抗菌药物申请表”,由副主任医师及以上人员开具处方使用,药剂科保留申请表备查。
2、紧急情况下,未经医院药物治疗委员会专家会诊同意或越级使用的,处方量不得超过1日用量,并做好相关病例记录,并于48小时内办理会诊批准手续。
3、临床科室应提前做好准备,安全、及时的使用“特殊使用”药品。
4、未按照规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的,按照医院违规违纪的相关管理规定处理。
5、需会诊后特殊使用的抗菌药物如下: 其他β-内酰胺类:氨曲南 碳青霉烯类:亚胺培南/西司他丁 糖肽类:万古霉素
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管理规定篇二
福州市第六医院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制度
为了保证抗菌药物的合理应用,根据《2015版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卫计委办公厅关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及《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的选用应从严控制。临床应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应当严格掌握用药指征,重症感染者须经两名以上抗菌药物会诊小组成员会诊同意后,由具有副高以上医师开具处方;其他需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的情况,可由科主任会诊同意后使用。
1、会诊成员由医务科组织感染专业医师、微生物检验专业技术人员和临床药师、感控科等相关专家会诊、讨论、决定抗菌药物使用的品种、方法、时间以及其他注意事项。对于容易涉及医疗纠纷的病例,可邀请医务科人员在场旁听,在会议上提出规避医疗风险及纠纷的措施并记录。
2、我院重症感染病例会诊专家小组成员名单:
林东兴 何华清 林锦如 黄卿 郑晓静 郑敏华 林艺 王聚新 肖卫文
3、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会诊人员
重症感染病例会诊专家小组成员以及各科主任(不含主诊医师)
4、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不得在门诊使用。
5、接受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治疗的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前应做好血常规、pct、细菌涂片、细菌培养等检查,且微生物送检率必须100%。
5、有下列情况之一可考虑越级应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①感染病情严重者;②免疫功能低下患者发生感染时;③已有证据表明病原菌只对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敏感的感染。使用时间限定在24 小时之内,其后需要向我院重症感染病例会诊专家会诊申请,同意后并由具有处方权限的医师完善处方手续。
6、使用过程中,严密观察,对于已出现严重不良反应的,立即停药,并积极救治。
7、对未经申请擅自使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的科室及个人,按医院相关奖惩措施予以处罚。
二、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会诊流程
主管医师提出申请会诊
填写电子《会诊单》
会诊专家会诊(确定抗菌药物使用的品种、方法、时间、剂量等)
副主任医师以上的医师开具处方
执行处方或医嘱并及时向医院汇报相关治疗
福州市第六医院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
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管理规定篇三
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制度
为了保证抗菌药物的合理应用,根据《2015版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及《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重新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的选用应从严控制。临床应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应当严格掌握用药指征,重症感染者须经两名以上抗菌药物会诊小组成员会诊同意后,由具有副高以上医师开具处方;其他需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的情况,可由科主任会诊同意后使用。
1、我院重症感染病例会诊专家小组成员名单:
2、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会诊人员
重症感染病例会诊专家小组成员以及各科主任(不含主诊医师)
3、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不得在门诊使用。
4、有下列情况之一可考虑越级应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①感染病情严重者;②免疫功能低下患者发生感染时;③已有证据表明病原菌只对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敏感的感染。使用时间限定在24 小时之内,其后需要补办审办手续并由具有处方权限的医师完善处方手续。
5、使用过程中,严密观察,对于已出现严重不良反应的,立即停药,并积极救治。
二、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会诊流程
主管医师提出申请会诊
填写电子《会诊单》
会诊专家会诊(确定抗菌药物使用的品种、方法、时间、剂量等)
副主任医师以上的医师开具处方
执行处方或医嘱并及时向医院汇报相关治疗
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 2015年12月30日
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管理规定篇四
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临床使用会诊制度
一、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的临床应用使用管理
(一)医师在临床应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时要严格掌握适应证,药师要严格审核处方,以确保安全、使用。
(二)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不得在门诊使用。
(三)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实行会诊制度。
1、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会诊专家由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委员会认定的具有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经验的感染性疾病科、呼吸科、重症医学科等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和药学专家担任。
2、患者因病情需要应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时,须经认定专家会诊同意,由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开具处方后方可使用。
二、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使用程序及方法。
(一)一般情况下,使用科室提出申请,由经治医师判断符合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用药指征,填写《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使用申请》,向院“特殊使用”抗菌药物会诊专家组提出申请,医院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会诊专家库专家3人组成会诊专家组,经会诊同意,会诊专家在《申请表》上填写审核意见并签名,经治医师副高以上开医嘱,按医嘱执行,《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临床使用会诊单》放病历保存。
(二)紧急情况下,未经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委员会认定的相关专 家会诊同意或越级使用的,处方量不得超过一日用量,并做好相关病例记录,并应当24小时内完成会诊审批程序。
(三)医师未按照规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的,药师未按照规定审核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申请表,按照医院违规违纪的相关管理规定处理。
徐州矿山医院
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管理规定篇五
附件:重庆市第三人民医院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使用会诊申请表
申请科室:申请时间:
患者姓名住院号床位号
目前诊断
使用理由(临床指征、实验室依据、其他)
1、体温: ° c,寒战(有/无)
2、白细胞计数(wbc):/l,中性粒细胞(neut%):%
3、院内获得性感染(是/否)
4、留置中心静脉导管(是/否),留置时间小时
5、病原学检测:(是/否),标本(未检出/检出菌)
6、药敏试验:1.未做 2.做:(相符/不相符)
7、有因素影响感染治疗的基础疾病、(是/否)天内使用过抗菌药物,药品名称
8、申请使用药品品名规格用法用量使用天数天
申请医师签名:年月日
会诊审核意见:会诊人员签名:年月日 注:按照卫生部相关规定
1、请在病史中记录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的使用情况与使用原因
2、请具有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的医师开具医嘱与处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