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后感”的“感”是因“读”而引起的。“读”是“感”的基础。走马观花地读,可能连原作讲的什么都没有掌握,哪能有“感”?读得肤浅,当然也感得不深。只有读得认真,才能有所感,并感得深刻。那么你会写观后感吗?知道观后感怎么写才比较好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搜集的观后感范文,仅供参考,一起来看看吧
爱乐之城的观后感300字篇一
若让我来评价这部电影,我只能说,影片前半部乏善可陈,甚至令人恹恹欲睡,后半部情节有稍许惊喜,间或穿插进的'歌舞如同影片剧情推进的调味剂,等你看剧情看到坚持不住时,歌舞就碰了出来,让观众从平淡无奇中暂时解脱。歌舞片是好莱坞的“传统保留项目”,若要和《音乐之声》《雨中曲》这些剧情饱满,歌舞流传于世几十载的歌舞片黄金时代的作品比,《爱乐之城》只能算是个“小字辈”。
至于为何该片夺得那么多奖项和奖项提名,哎,大洋彼岸的审美标准不一直是上蹿下跳的么?一时把大奖给《拆弹部队》这样的“主旋律”影片,一时又突然青睐法国拍的复古默片。歌舞片是美国电影的传统,并且是已经没落的传统,这些个奖项和奖项提名间大概混杂着向“传统致敬”的意味。
但《爱乐之城》远渡重洋来到中国,缘何受到这么多中国年轻人的青睐,让他们在影院内影院外感动到哭断肠?塞巴斯蒂安和米娅的爱情,折断在米娅的成功之路上,历经挫折,米娅成了影星,嫁给大款,过起了奢华生活;他们两个,相遇在塞巴斯蒂安开的爵士酒吧里,塞巴斯蒂安终于实现了自己的音乐梦想,可此时他的爱人已嫁作他人妇。他颤抖着为爱人再奏一曲,此时影片给出了一个令观众肝肠寸断的情节假设:这对佳偶结合,共度一生。
错过,令人肝肠寸断。但细细想来,米娅这样的姑娘能成为心怀各种梦想的男人的佳偶吧?米娅为着塞巴斯蒂安不为人认可的钢琴演奏迷上了他;她弃了上流社会的富裕男友,和一贫如洗的塞巴斯蒂安相依相伴。当这对恋人租住在狭小简陋的公寓中过着贫穷生活时,米娅从未抱怨过爱人,她没觉着爱人经济条件差是“对不起她”;相反,当塞巴斯蒂安为着5000美金月薪和流行乐队四处巡演时,米娅却想放弃他了,因为他“放弃了梦想”。
想想我们周遭的现实,多少女人为经济的困顿抱怨男人,会为着5000美金的月薪帮男人戒断梦想,会把爱人的价值等同于5000美元的月薪?米娅不是,她要“诗和远方”,她自己追求到了“诗和远方”,她也要陪着爱人追求“诗和远方”。很多人说,《爱乐之城》告诉我们,爱是互相成就。很多人哭,因为米娅之爱求而不得。我们常常以爱之名逼爱人与现实苟且,我们常常被所谓的爱囚禁在鸡零狗碎的生活表层。米娅之爱,是爱应有的样子,但世间诱惑太多,此爱难求。
米娅之爱也凸显了《爱乐之城》的高级之处:它在一个看上去很俗套的爱情故事中,加入了这一笔超凡脱俗,叫我们俗世男女反思爱的真谛。塞巴斯蒂安与米娅这对佳偶是否在一起已不重要,因为他们都目送对方到达了他们追求的远方,他们是爱人,也是战友。
爱乐之城的观后感300字篇二
前些日子我观看了《爱乐之城》,深有感触,认为这部电影能够成为奥斯卡的候选电影之一,必有其独特迷人之处。
电影讲述的是一个爱情故事,没有太多的轰轰烈烈。渴望成为女演员和剧作家的女主角米娅和踌躇满志想要开爵士俱乐部的男主角小塞以外地在一家餐馆相遇。两人拥有者各自梦想,却面对同样窘迫的显示:米娅为维持生计在咖啡馆打工,小塞为户口不得不去神域其他酒吧中。相似的境遇,并都有着为梦想奋斗的年头,使得两个年轻人坠入爱河。然而,种种事情使得两人的感情悄悄变质:米娅独角戏的失败,小塞常年在外巡演等等。最后,成功成为女演员的米娅在小塞的爵士俱乐部中重遇了小塞,他在弹奏她爱听的曲子,她凝望许久,转身离开。
这部电影的逻辑十分清晰明了,从两人相见相识,到相爱,最后两人有着不同的解决,一切都干净利落。而故事中并无俗套的小三、外遇等情节,诉说一个平淡的故事,更显清新脱俗。再看回结局,可以说我喜欢这个结局,但又不喜欢这个结局。并不似一般的爱情片那样以两人幸福圆满在一起的结局,两位主角并没有在一起,但以完成了自己梦寐以求的事情为结局,如此看来,两人的最终分开似乎也是命中注定的。生活不是童话,没有那么多的圆满,可彼此都本想各自的戏剧,不也是好的吗?
当米娅最后站在俱乐部门口,双眼噙满泪水,与舞台中央的小塞相视而笑时,我忽然就想到,米娅最初在参观偶遇小塞的情景。世界这么多餐馆和咖啡厅,偏偏你就闯入了我在的那间,能遇上你是我的夫妻。在此我不得不感叹缘分的神奇,能让两个人相遇,并共同前进,是的,两个总比一个号。因你我也灿烂过,说到底还是缘分给予了所有事情发生的可能性。而高峰过后总会有下坡,遇到你是我的福气,错过你也是我的福气。
在一个酒吧里,透过那带着烟囱的拥挤餐馆,便发现那就是爱。男女主角的故事令人动容,其间的美好回忆都在观众们脑海里印下深深地烙印,甚至是那些小吵小闹的时光。我不知道是不是每一个人都接受这样的结局,但我认为这样也是挺好不过的,就印证了那一句话:“不在乎天长地久,只在乎曾经拥有”。